刘杰 发表于 2020-7-29 17:00:40

永清县税务局副局长朱德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国家税务总局永清县税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德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婚丧之机收取管理对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德发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委员会研究,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朱德发政务开除处分;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同意,将朱德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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