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 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通告
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上级关于入境人员防控管理工作要求,为有效应对和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保障文安县广大人民群众与境外来文安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文安县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归国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来文安县人员),入境前,由其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或接待方负责向所在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提供其本人基本信息、始发地国家(地区)、入境时间、航班信息、到文安县后详细目的地和到达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境外来文安县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其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或接待方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报告表责任;接待单位、社区(村街)落实主体责任,涉及入境人员需填报报备表,并向属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报送。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境外来文安县人员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危险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对不明境外来文安县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廊坊市公安局文安县分局)、8658200(文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五、外籍人士在文安县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需办理相关证件的,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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