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切以顾客为中心”“恪守服务宗旨,遵守行业规范”“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廊坊市明珠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专业”的品牌主张,以开放、前瞻、创新的思维方式,主动顺应消费趋势 ...
“一切以顾客为中心”“恪守服务宗旨,遵守行业规范”“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廊坊市明珠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秉承“诚信、专业”的品牌主张,以开放、前瞻、创新的思维方式,主动顺应消费趋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廊坊明珠集团全面落实“一承诺五制度”,力求引入企业知名度高、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商品进店,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严把销售商品质量关,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产品、“三无”产品。 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该集团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建立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深化“家人式”服务内涵,把满意服务的时间由班内延伸到班外,把满意服务的领域由店内拓展到店外。在实践工作中,该集团始终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认真接待来访和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受理投诉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处理投诉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 “去年,集团公司受理的各项投诉问题以服装类为主,并有顾客自身原因,主要是顾客洗衣不当造成衣服出现问题。”廊坊明珠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解决售后服务问题上,集团坚持做到“三个不出”,即不出柜组、不出经营部、不出商场;解决商品质量问题坚持“三个为主”,即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认真履行包修、包退、包换制度,把监督权交给顾客。 “一切以顾客为中心”这句话已经成为每一位明珠人在服务客户时的行为准则,并贯穿在每一次服务过程中。一直以来,该集团公司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虚假宣传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将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广大消费者的严格监督之下,把消费者“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服务的准绳;以“优化消费环境、强化诚信建设”为着眼点,保证商品质量过硬、管理到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力打造金牌服务,让顾客在不同卖场、不同时间都能感受到合宜的特色服务,实现服务上由单纯微笑型向主动型、知识型、技能型转变。与此同时,努力构建信用企业,实施大件商品免费运货、义务安装调试、预约订购、缺货登记等多项便民措施,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绿色、温馨、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