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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受灾企业,这5张政策明白纸请收好

2023-11-2 14:26| 发布者: 李冬雪| 查看: 195156| 评论: 0|来自: 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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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洪涝灾害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 银行贷款贴息政策解读明白纸

一、适用的对象

享受贷款贴息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河北省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2023年洪涝灾害中厂房、生产设备(含主体、辅助设备)、原材料受损,需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

3.企业应在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统计数据中登记,并经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勘验,报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二、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1.对2023年洪涝灾害中厂房、生产设备(含主体、辅助设备)受损的且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银行贷款应用于更新生产设备、厂房修复建设和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购置;

2.贴息资金分2年安排落实,省工信厅提出分年度贴息资金需求建议,省财政厅按规定列入省工信厅部门预算,资金据实结算,如有结余按规定收回。

三、贷款时间要求

受灾工业企业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贷款。

四、贴息支持额度

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2年财政贴息,不足2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根据实际贷款使用期限及额度,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受灾工业企业须向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在本地纳税证明;

3.银行开户证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

6.贷款使用用途相关凭证;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办理和审批流程

1.受灾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接到受灾工业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放贷银行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工业企业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每家企业应享受的贴息金额(同时测算第一年、第二年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汇总提出全县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按月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材料后,每月15日前进行审核,形成全市受灾工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材料后,每月20日前审核提出全省受灾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年度贴息资金分配意见,交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年度贴息资金分配意见,按月下达资金。第二年贴息资金按规定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或分两次将下达的贴息资金拨付受灾企业。企业提前偿还贷款的,剩余贴息资金按规定缴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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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姓名电话廊坊市工信局陈玺同2338028 霸州市科工局

王 伟7239351文安县科工局马世民5231291永清县科工局付 杰6681912安次区工信局徐 超2018319固安县科工局史国强8018082

廊坊市支持灾后复工复产复市 银行贷款贴息政策解读明白纸

一、贴息对象

在廊坊市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3年洪涝灾害中受灾的法人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贸领域),需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经营的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二、贴息时限

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受灾企业的新增贷款,自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三、贴息方式

(一)普惠型贴息。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第一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2,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3,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第三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4,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设备更新维修贴息。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损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贷款,按照单个企业不超过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2,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贴息。受灾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大型或特种设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自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贴息的1/2,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四、申报流程

受灾企业需在申报时限内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业企业由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企业由农业部门负责,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提交申请,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贷款用途凭证以及应急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登记信息(或所在乡镇、城区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据实拨付。

五、附则

对于省级行业部门出台的银行贷款贴息政策,企业同时符合省级贴息和市级贴息的,优先申报使用省级贴息资金。如省级贴息金额低于市级贴息金额的,不足部分按照市级贴息政策补充,高于市级贴息金额的,只享受省级银行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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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信贷风险补偿金明白纸

一、支持主体

廊坊市融资担保公司。

二、支持条件

对2023年8月1日起向受灾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受灾企业主要范围包括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市场主体。

三、支持内容

(一)风险补偿方面: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目贷款发生损失代偿时,对未纳入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且该业务在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分险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补偿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2:2:6的责任比例分担风险。风险补偿金对单笔业务代偿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累计代偿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降费奖补方面: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灾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恢复生产经营的必要融资减免担保费,在获得省级融资担保支持洪涝灾后重建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后,风险补偿金按照省级降费奖补资金补贴后的担保费率与3%的差额予以补贴;省级融资担保支持洪涝灾后重建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政策到期后,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实际费率与1.5%的差额予以补贴,降低受灾主体融资成本。

四、联系方式

廊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0316-2330128

廊坊市国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明白纸

一、企业基本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负债率较低(不超过50%);

4、企业及实控人没有严重失信记录。

二、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1、基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机构代码证、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有关资质证书等;关联企业基础资料;公司及实控人简介。

2、企业经营数据资料。主要包括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纳税申报表主表;银行流水(对公及个人);公司及个人征信报告;大额订单及合同。

3、其他资料。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清单,涉及抵押的财产清单;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企业受灾情况说明。

三、联系方式

业务一部/李小军:7656912/18833668959

业务二部/崔志航:7656915/13582798611

业务三部/张二强:7656913/15097609856

廊坊永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明白纸

一、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1、企业证照、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证照;

2、企业近期流水;

3、企业征信等。

二、担保流程

1、与受灾企业电话沟通,发送资料清单;

2、根据受灾企业时间下户尽调;

3、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风险部门;

4、上会审批向银行发送担保意向书;

5、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企业签订合同;

6、给银行发送放款通知书,完成放款。

三、收费标准

受灾名单内的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放款的,采取“零收费”标准。

四、联系方式

王经理:15350698989

尹经理:15132666622

蔡经理:1593306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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