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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五地共建“河长+检察长” 跨区域协作机制

刘杰 2024-4-4 09:00 廊坊日报 224322 0
本报讯(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何华保)日前,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香河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五地检察机关和五地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筑牢跨区域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五地检察机关和五地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河流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形成助推京津冀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健康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京津冀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系统整体环境改善,进一步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京津冀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格局。

各地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各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法司法办案信息,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推进落实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河流治理保护中存在的难题,协调解决河流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在工作中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检察机关将充分运用廊坊市河流综合治理遥感监督平台,对河流的水质、漂浮物和垃圾等进行遥感智能监测,并对跨领域、跨地域的案件线索及时推送共享。同时,检察机关定期通报涉河涉水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阶段性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等,实现双方信息充分共享。

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河流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建立移送案件线索管理台账,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并在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诉前协调手段,积极提供技术协助、法律咨询等支持,协助河长及有关责任部门推动相关问题尽快处置到位。

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阶段性检查和重点工作落实以及案件办理等工作中,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将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行政执法、行政执行和生态恢复情况的监督,确保生态修复到位。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将具体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推进工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予以指导。

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对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河湖生态问题,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水污染案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将适时开展联合巡查和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必要时进行现场督办和联合督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将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检察开放日、水法宣传周等形式,开展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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