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满意度,3月9日至16日,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网络购物满意度调查活动。旨在通过调查,深入查找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网络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网络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消费调查活动,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网易新闻廊坊站在网上进行,消费者根据自己认知和实际情况自主做答,调查问卷共发布8天,形成有效问卷1549份。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有98.5%的市民有网购经历,其中,最近一年网上购物频次超10次的市民占到了82.6%,50次以上占到了半数。市民在网上购买的主要商品为服装鞋帽,占74.8%,其次是生活用品(占72.1%)、食品(占51.6%)、电子产品(占46.4%)。市民网上购物总体满意度为75.5分(满分100分)。通过网络购物的市民中,41.9%的市民经历过消费纠纷情况。其中,90.8%的市民知晓合法的维权方式,且90.2%的市民在网络购物纠纷中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 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实施价格欺诈,不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自觉抵制各种侵权假冒行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 二、强化网络购物的退换货制度 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应严格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三、加强网络交易平台行业自律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和检查监控制度。 四、加强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尽量选择正规的网站和网上商店,应通过电话、网络、客户评价等对经营者情况进行了解,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第三方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或消保委(消协)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